招生动态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开选聘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科命题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8 浏览次数:13
各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考试命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省级自命题工作专业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聘学科命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需求导向、公开选聘。
(三)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选聘人员范围及岗位
面向省内公办中学和各级教研部门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选聘学科命题工作人员3名。其中,化学学科、地理学科、数学学科命题工作人员各1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
3.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能适应每年2个月左右的保密封闭工作;
5.学科专业知识全面、系统、扎实,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6.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能力以及服务意识、团结协作精神;
7.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具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英语资料阅读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化学学科命题工作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化学类专业,受聘于中小学教师一级或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具有6年以上中学相应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具有市级及以上教育考试命题经历。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育考试命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9月以后出生)。
2.地理学科命题工作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地理科学(地理学)类专业,受聘于中小学教师一级或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具有6年以上中学相应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具有市级及以上教育考试命题经历。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育考试命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9月以后出生)。
3.数学学科命题工作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数学类专业,受聘于中小学教师一级岗位,具有6年以上中学相应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教育考试命题经历。
(三)其他事项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
1.未征得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有关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选聘流程
按照个人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初审、专业发展评价、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0日。
2.报名材料:
(1)《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开选聘学科命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现任职称聘任证书等;
(3)所在单位同意推荐证明(盖章);
(4)参与教育考试命题相关证明材料;
(5)教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课题需提供立项、结题和学术交流等相关支撑材料;论文需提供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
(6)教育教学获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以PDF格式报送,按序列出材料清单。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
3.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发至gezy@ahedu.gov.cn邮箱。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岗位要求等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初审,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选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资格初审结果将在安徽教育网公布。
(三)专业发展评价
专业发展评价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根据各岗位专业发展评价成绩,取前3名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四)资格复审
进入本环节人选需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1次。
(五)面试
面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进行考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总成绩=专业发展评价成绩×60% +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专业发展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省教育厅指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实地考察,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经批准后在安徽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十)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批、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选聘工作全程由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教育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
(二)选聘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三)请各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范围内的公办中学和相关教研部门,并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
(三)选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人才工作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3612537、62831827;监督电话:0551-62827992、62822716。
附件: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开选聘学科命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