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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8 浏览次数:3

为推动特殊教育评价改革,促进我省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安徽省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 《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对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做出系统部署。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对于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出了系列要求。2022年5月,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实施《安徽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皖教基〔2022〕8号),在主要措施中明确提出:“研制安徽省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22年11月,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2〕4号),就加快建立健全特殊教育评价制度,努力构建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具体部署。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特殊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特殊教育工作实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暂行)》,指导各地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由六大部分组成。

一是“总体要求”。《实施办法》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儿童成长规律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加快建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坚持正确方向、育人为本、统筹兼顾、以评促建,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领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促进特殊儿童全面健康适宜发展。

二是“评价内容”。《实施办法》对评价内容进行细化,内容包括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等5个方面,共18项一级指标和52项二级指标。其中,“政府履行职责”包括坚持正确方向、统筹规划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强化经费保障、健全工作机制等5项一级指标;“课程教学实施”包括规范课程设置、优化教学方式、开展多元评价、康复辅助支持等4项一级指标;“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提升师德水平、配齐师资力量、助力专业发展、提高待遇保障等4项一级指标;“学校组织管理”包括完善学校管理、创设无障碍环境等2项一级指标;“学生适宜发展”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知识技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等3项一级指标。

三是“评价原则”。《实施办法》指出要坚持四项原则,分别是: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是“评价实施”。《实施办法》提出实施评价每5年一个周期;程序上按照学校自评、县级评价、市级评价、省级评价的程序进行;评价结果采取等级赋分制,总分100分,90-100分为优秀等级,80-89分为良好等级,60-79分为合格等级,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五是“结果运用”。《实施办法》提出要强化并不断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首先,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其次,以评价结果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引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方式,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全面提升育人质量;第三,把评价结果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六是“组织保障”。《实施办法》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评价措施、形成长效机制等三个方面为评价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三、《实施办法》主要特点

一是以目标为导向细化工作举措。《实施办法》在充分落实国家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安徽省特殊教育工作实际,从总体要求、评价内容、评价原则、评价实施、结果运用和组织保障六个方面细化了工作举措,确保安徽省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可实施、易操作、全覆盖。如增加了4项评价原则,以便评价开展更全面、更客观;在评价实施方面明确了评价周期、省市县校4级评价程序、评价结果采取等级赋分制等,以便评价实施规范化、程序化;将国家原有的49项考察要点调整增设为52项评价指标,并按照分数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级,以便评价结果可量化、可比较;在结果运用方面提出了3条运用机制,以便评价后续找差距、促发展。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压实工作责任。根据安徽省实际,聚焦特殊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对标对表长三角先进发达地区及其他省份典型经验做法,在《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二级指标中有针对性地设置了8项必须达标项目,明确必须达标项目中有1项不通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2项不通过不得评为良好等次,有3项及以上未通过则考核不合格,切实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功能,着力化解困难问题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三是以结果运用为手段推进工作落实。省教育厅将《实施办法》落实情况,作为各地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与政府教育履职评价等工作相挂钩。同时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发现总结各地和学校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